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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协议
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灵通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提示━请仔细阅读:

  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本网灵通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在安装时,您需要仔细阅读并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的条款。除非或直至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否则本软件不得安装在您的计算机上。

  作为参考,您现在就可以从本页起打印出本《协议》的文本,或者参阅本“软件”“帮助”文件中本《协议》的副本。

  本《协议》是您与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有关随附本《协议》的网灵通的法律协议。本软件包括随附的计算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文档印刷材料。您一旦安装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您则不可以安装或使用本“软件”。

  本“软件”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权利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一.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本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外的中国境内)的非专有的使用权授予您。 您可以:
  1. 在一台计算机、工作站、终端机、手持式计算机或其它数字电子仪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运行”)本“软件” 的一份副本。
  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您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二.您保证:
  1. 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复制、修改、租赁或转让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份。
  2. 只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本软件;一份“软件”许可不得在不同的计算机共同或同时使用。
  3. 只在以下之一前提下,将本系统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本“软件”明文许可用于多用户环境或网络系统上;
使用本“软件”的每一节点及终端都已购买使用许可。
  4. 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5. 不出租、租赁或出借本“软件”产品。
  6. 在本“软件”的所有副本上包含所有的版权标识。
  7. 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使用本“软件”。
  8. 仅为个人使用目的使用本“软件”,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本“软件”,不将本“软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三.支持服务
  1. 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与“软件”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
  2. 支持服务的使用受用户手册或其它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所述的各项政策和计划的制约。
  3. 提供给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软件代码应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须符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4. 您提供给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除了在为您提供支持时必须的情况外,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您。

四.权利的保留: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五.本“软件”的著作权
  1. 本“软件产品”及其所有复制品的名称,与光盘上或本软件中注明的公司同在。
  2. 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由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
  3. 本软件及文档享有版权,并受国家版权法及国际协约条款的保护。
  4. 您不可以从本软件中去掉其版权声明;并保证为本软件的复制品(全部或部分)复制版权声明。您同意制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复制本软件及文档。
  5. 您不可复制本“软件”随附的印刷材料。

六.出口限制
  您同意不将本“软件”、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属“软件”的直接成果的任何程序或服务出口或转口给任何中国大陆外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

七.责任免除:
  在任何情况下,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不对您因使用本“软件”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如果您对本“软件”不满意或不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部分,您唯一的救济手段是停止使用本“软件”。

八.许可终止:
  1. 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利的情况下,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时,您必须立即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复制品,或者归还给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通过向您提供本“软件”或本“软件”的任何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一份取代《协议》,并规定您继续使用本“软件”或这类替换、修改或升级版本的条件是您接受这类取代《协议》,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

九.适用、管辖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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